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