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爲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爲30週歲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後出生);但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年齡爲35週歲以下;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