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報考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

1、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