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的特徵是:
一、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爲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係。
二、家庭共有財產來源於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爲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