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試述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作了明文規定: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謂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均等,是指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對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或其他經濟收人而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並且因年幼或年邁、病殘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照顧多分遺產,其所得份額應大於平均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