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宣判斷絕父子關係嗎

法院可以宣判斷絕父子關係嗎

如果父子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法院是無權宣判斷絕父子關係的,如果是收養形成的父子關係,法院是有權宣判解除收養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