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制辯護

什麼是強制辯護

強制辯護是辯護制度的一種,是辯護制度功能的重要實現形式。我國並沒有建立強制辯護制度,需要按程序正義理論、憲政理論的精神進行構建,以保護憲法基本權利的力度對其加以重視。強制辯護適用於下列三類案件: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主要種類:

1、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爲。這種辯護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爲自己辯護。

2、委託辯護。

3、指定辯護。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