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標準(新規):國家強制實行國Ⅳ(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Ⅱ、國Ⅲ車型,將不允許上牌和過戶。如果是已經上牌的車輛則需要進行達標檢測,一旦排放不達標將直接引導車主進行報廢或者強制進行報廢。具體要求如下:如果經過維修或者是調整仍然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經調整和維修仍不符合機動車上路安全的;在檢驗有效期滿後的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週期中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或者達到一定年限的則會強制進行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