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能否收取小區停車費

物業能否收取小區停車費

《物權法》雖未明確規定物業可收取停車費用,但目前大多物業是受開發商或業委會、業主委託,或事實上存在管理、服務關係,因此物業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是合法的。實際上,物業收取的停車費用應該是管理費、服務費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爲,收取的費用爲全體業主共享。小區內一些業主並沒有車輛,因此佔用共有場地停車的業主需要爲場地佔用和增加的物業服務量交納一定費用,否則對沒有在共有車位停車的業主來說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物業收停車費是受託關係,對於共有場地停車物業收取的費用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可依據委託而從中獲得必要的勞務費用和服務費用,結餘部分應該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增補和保潔、綠化等公益項目,同時應定期公開費用開支並接受監督。如果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歸物業公司所有肯定違法的,可以到住建委或房管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