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致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劃分

乘客開門致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劃分

乘客開門致人死亡責任劃分依據如下:

開車門一方的駕駛員有義務提醒車上乘客下車注意觀察後方,而乘客有義務觀察後方情況。所以基本上是駕駛員和乘客負同等責任,但開車門一方整體是全責,承保其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需要承擔全責的賠償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部分,由駕駛員和開門的乘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方全部賠償後,可以找另一方追償一半的賠償款。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