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人民法院被稱爲是什麼

省級人民法院被稱爲是什麼

省法院被稱爲高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