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煙花時意外傷人應該賠償嗎

過年放煙花時意外傷人應該賠償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因此,煙花屬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法律賦予其佔有人、使用人較強的安全保障責任,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應由其佔有人、使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