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軟件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1、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2、變更或補充登記費;3、登記證書費;4、封存保管費;5、例外交存費;6、查詢費;7、撤銷登記申請費;8、其他需交納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