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決策權在誰手中

企業破產清算決策權在誰手中

企業破產清算屬於企業的重大事項,應該通過債權人會議決議。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覈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