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定義是什麼

人員密集場所定義是什麼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託兒所、公共展覽館和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由於大部分人員密集場所場所空間大,可燃物多,人員相對集中,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羣死羣傷火災事故。

相關規定:

1、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2、GA 653-2006《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第3.3條:人員密集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館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築、託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等。

3、GB 35181-2017《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第3.4條: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