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宅基地歸誰

離婚後宅基地歸誰

離婚後宅基地的分配如果夫妻雙方都屬於該集體組織成員,就有權利和其他村民一樣分配房子,並不因爲你們是否離婚而受影響,關鍵是看戶口要在該村集體內。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並且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宅基地已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請新宅基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