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四善於指的是:1、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2、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3、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4、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