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鏢式索債如何定性

保鏢式索債如何定性

保鏢式索債不宜認定爲非法拘禁罪。

(1)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構成非法拘禁罪。

(2)在具體情況中,應當結合行爲人的手段、危害後果、動機等多種因素綜合分析,只有行爲達到相當嚴重程度,才構成非法拘禁罪,否則就會造成打擊面過寬。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第3款規定,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關於對爲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爲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規定,只要行爲人是爲了索取債務,即使是非法債務,也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其目的主要是爲了區分“事出有因的索要”與“毫無原因的勒索”。

《刑法》第238條規定,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構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