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無法交貨能否免責

疫情爆發無法交貨能否免責

可以免責。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屬於法定的免責事由,不歸責於當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直接免責,並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解決不可抗力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