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條款不公平可以要求調整,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