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輻射對人體造成哪些危害

核輻射對人體造成哪些危害

核輻射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1,急性核輻射性損傷。

照射劑量超過1Gy(單位:戈)時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損傷;在劑量低於1Gy時,少數人可出現頭暈、乏力、食慾下降等輕微症狀;劑量在1-10Gy時,出現以造血系統損傷爲主;劑量在10-50Gy時,出現以消化道爲主症狀,若不經治療,在兩週內100%死亡;50Gy以上出現腦損傷爲主症狀,可在2天死亡。

2,慢性核輻射損傷。

全身長期超劑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病。局部大劑量照射,可產生局部慢性損傷,如慢性皮膚損傷、造血障礙、白內障等。慢性損傷常見於核輻射工作的職業人羣。

3,胚胎與胎兒的損傷。

胚胎和胎兒對輻射比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觸輻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觸,可使胎兒畸形率升高,新生兒死亡率也相應升高。據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在胎兒期受照射的兒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發生率較對照組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