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覈銷的發票不能作廢,但是可以收回之前的發票聯,再開具對應金額的負數發票來沖銷,最好做保留,留到以後也許會用得着。可以作廢的條件有: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爲“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