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徵稅有哪些範圍

增值稅的徵稅有哪些範圍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一徵收範圍的一般規定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二徵收範圍的特殊行爲1。 視同銷售貨物行爲以下八種行爲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爲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1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 代他人銷售貨物;
3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爲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 混合銷售行爲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即爲混合銷售行爲。
3。 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爲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覈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貨物或者 應稅勞務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