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標被搶注應如何應對

企業商標被搶注應如何應對

商標被搶注的處理方法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等。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規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