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出事是要怎麼處理

在高速上出事是要怎麼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雙方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採用攝像、拍照、標劃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現場證據,然後移走車輛,之後可以自行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報警處理。有人員傷亡的,迅速轉移到護欄外等安全地帶,然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誌,最後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