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不想租怎麼辦

房屋租賃不想租怎麼辦

租客在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後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賃房東房屋的,應與房東協商解除租房合同,請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租客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房東支付相應違約金。如與房東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訴,請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屬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