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民法中的意思表示

簡述民法中的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作爲民事法律行爲的要素,是指行爲人慾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在意思表現於外在的行爲;

2、意思表現包括意思與表示兩方面的要件或內容;

3、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不是尋常的意思,而是體現爲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於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

4、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爲的核心。 意思表示必須具備3個要素,目的要素,效果要素和表示行爲要素。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目的要素:即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缺少必備要件,則缺少目的要素合同不成立。 效果要素:即主觀上有沒有訂立合同的想法或意思,有就有效果,沒有就缺乏效果要素。 表示行爲:即把上述的要素用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