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多少個行政區域

我國共有多少個行政區域

我國一共分爲四級行政區域,具體如下:

1、省級行政區,共34個,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與2個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共334個,包括294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與3個盟;

3、縣級行政區,共2876個,包括986個市轄區、363個縣級市、1356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與1個林區;

4、鄉級行政區,共39862個,包括2個區公所、8105個街道、20883個鎮、10720個鄉、989個民族鄉、152個蘇木與1個民族蘇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