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包括什麼四個

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包括什麼四個

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以及香港,澳門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臺灣省。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4個直轄市爲: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