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仍在上班怎麼辦

三年合同到期仍在上班怎麼辦

三年合同到期仍在上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