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搜查與檢查有什麼區別

刑事訴訟法搜查與檢查有什麼區別

搜查是司法機關爲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罪犯,依法對被告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尋和檢查的強制方法。

刑事訴訟法搜查與檢查對象不同,主體不同,程序要件不同,是否能強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