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失蹤公告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