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否可行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否可行

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律師是可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僞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