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科舉制度逐級考試的順序

封建科舉制度逐級考試的順序

1、童生試,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2、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元。

3、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爲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4、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爲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