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肯負責任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肯負責任怎麼辦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9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