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復婚需要帶什麼

去復婚需要帶什麼

復婚時除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需要帶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外,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然後雙方當事人親自同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