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的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申請報告;(二)信用卡章程及卡樣;(三)信用控制、風險管理計劃及電信設備配備情況;(四)信用卡部門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情況;(五)參加國際信用卡組織的有關資料;(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