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債務婚後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結婚前債務婚後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不需要共同承擔。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一方婚前欠有的債務,是以其個人名義所欠的,並且也是用於個人,所以這就屬於婚前個人債務。對於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是不需要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