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怎麼認定

扒竊怎麼認定

扒竊的認定是:

1、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2、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的財物。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