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有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有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爲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刑法》第219條規定,對有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單位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