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總對總充值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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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總對總”通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務合作雙方就合作事宜簽署的合作協議。比如:A公司的總公司與B公司的總公司就進出口業務合作簽署2011年度合作協議。

但A公司的分公司與B公司總部,或A公司的分公司與B公司的分公司之間簽署的協議就都不能稱爲“總對總”協議。簽署“總對總”協議的關鍵要求是雙方的級別必須是最高層次的,也就是說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目前金融行業較爲常見。

“總對總”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就是法院利用計算機網絡等現代信息手段,與全國多家金融機構實現專線連接,通過“總對總”的實時電子數據交換,系統自動向法院反饋被執行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餘額、資金往來等信息。

法院執行人員只需通過系統填寫申請表、製作法律文書、領導審批、電子文書蓋章,直接發送給各銀行,便可快速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賬戶內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