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證書是哪年開始頒發的

執業醫師證書是哪年開始頒發的

執業醫師證書是1998年開始頒發的。醫師資格考試分爲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