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構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如何處理

已構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不能確定爲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進行處理。在辦案的過程中,認爲已經構成犯罪的,要按照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進行辦理。當地的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後,經過相關的審查認爲有確切的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屬於本轄區的,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