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後果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後果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後果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執行局向敗訴方發出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其交納案件訴訟費用是其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將承擔罰款、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或者拘留等責任。因此,敗訴方應該及時履行交納訴訟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7條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