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