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共同條令修改內容

新共同條令修改內容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在總則中增寫了發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等重要內容。對軍人誓詞和常見事故防範等作了修改與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導、士官留營住宿等新內容。內務條令由原來的21章48節326條,修改爲21章62節420條;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增設了5類紀念章,並把軍地重要表彰納入個人獎勵條件;一些科研評比和文體比賽獎項不再與獎勵項目直接掛鉤增加了10種新的處分條件,規範了“除名”處分項目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整了對軍官、文職幹部的部分處分權限,取消了“取消士官資格”處分項目。紀律條令由原來的7章12節96條,修改爲7章15節179條;新修訂的隊列條令,主要增寫了新式輕武器操作和紀念儀式中禮兵行進的“禮步”等隊列動作,以及晉升軍銜、授槍、紀念儀式等新的內容,修改了坐姿脫帽和放帽等隊列動作和一些過時的稱謂。隊列條令由原來的9章2節65條,修改爲11章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