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醫療糾紛投訴的地方如下:1、雙方協商解決,請求向醫療機構有關部門投訴;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3、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