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作爲一種意思表示,除了必須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還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