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需要什麼資質

賣藥需要什麼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開辦藥品零售,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開辦藥品經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