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三妻四妾怎麼處理了

建國後三妻四妾怎麼處理了

新中國於1950年實行的《婚姻法》規定一夫多妻不合法。此後,在境外成立合法的多妻婚姻,亦不會獲得中國法院的承認。同時由於法律不可追溯性,之前成立的多妻家庭,仍可共同生活。三妻四妾,字面的意思解釋爲妻妾衆多的意思。古時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時期的一種婚姻制度,是一種對女子的迫害;同是喪偶,男子再娶爲續絃,女子再嫁是壞節;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羣,而女子只能從一而終。另外,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爲了傳宗接代。